关于领取新的《阳春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通知

2013-02-22 作者&来源: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由于《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对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的家庭条件和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租房(含廉租房)的申请、审查、登记轮候等工作,确保申请人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并符合新的规定要求。已在2013年1月1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含原房管局)提交公租房(含廉租房)申请但未安排入住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3月30日前到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大厦二楼)住房保障股领取新的《阳春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提供资料重新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重新登记轮候。逾期不办理,视作自动退出,不再登记轮候。
  特此通知。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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