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府办函〔2015〕221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广晟公司阳春石菉铜矿
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水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国有工矿企业:
《省广晟公司阳春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十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省广晟公司阳春石菉铜矿锡山钨矿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阳住建通〔2014〕3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石菉矿区、锡山矿区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对象
(一)改造范围。
1. 原石菉铜矿小树林、采场、东风、锡山和原石菉新村5个生活区内需要改造的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职工住房;
2. 原锡山钨矿职工住房。
(二)适用对象。
棚户区改造以安置户自愿参加为原则,其适用对象是自愿参加棚户区改造的以下人员:
1. 未参加房改和金同花园划地集资建房的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的职工、职工遗属(以下简称职工、遗属)。职工是指在2002年5月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关闭破产前(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除外),现居住在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职工生活区的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矿内合同工)和离退休人员。家属是指工亡、病亡职工的遗属。
2. 现居住在锡山钨矿矿区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开除和自动辞职的人员除外)和工亡病亡职工遗属(以原锡山钨锡矿2005年12月关闭破产时在册人数为准,已在春城进行房改和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列入安置)。
二、棚户区改造方式
符合条件参加棚改的住户,在自愿基础上并签订协议,可选择统一建设安置、货币安置和在矿区自建楼房安置其中一种改造安置方式。已核实上报的棚改户991户,其中初步核实现居住在棚户区276户,非现居住715户。棚改工作分期进行,首期重点优先改造现居住在棚户区276户住户。
(一)统一建设安置。
将石菉铜矿和锡山钨矿两个棚改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安置。项目地点在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露天矿职工生活区和维修队地块。该项目用地71.43亩,统建、自建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项目用地由省广晟公司无偿交由建设单位(业主)使用。
1. 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1)两房一厅约65㎡/套;(2)三房一厅约75㎡/套。
2. 安置房装修标准:
安置小区内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安置房为框架结构步梯楼,所有安置房均按如下标准进行装修:
(1)室内客厅、房间的墙面、天花板为普通刮塑;
(2)室内地面铺贴抛光砖(60㎝×60㎝),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
(3)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瓷片至天花顶;
(4)入户大门为防火门,房间、厨房均设夹板门加门套(普通装饰标准)、卫生间设塑钢门;
(5)客厅、房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均设有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照明和相应的电器插座;
(6)厨房配砖砌普通灶台、灶台面贴瓷片及安装不锈钢洗菜盆;
(7)卫生间配备蹲式大便器、洗脸盆;
(8)厨房、卫生间的室内落水管采用灰沙砖封砌及贴瓷片;
(9)每户设独立水电表,管网接口安装到户,厨房、卫生间、阳台均有给水源并设水龙头;
(10)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均由安置户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3. 安置房出资标准:
按照建筑成本2200元/㎡计算,两房一厅(约65㎡)安置房每套需资金143000元,三房一厅(约75㎡)安置房每套需资金165000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所提出的筹资方式筹集资金,除中央补助2万元/户、省补助2万元/户和企业补助1万元/户外,政府按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规费,不足部分由棚改安置户自筹解决。其中安置户个人出资标准为:(1)两房一厅(65㎡):2200元/㎡×65㎡/套-5万元=9.3万元;(2)三房一厅(75㎡):2200元/㎡×75㎡/套-5万元=11.5万元。
安置房建筑成本价以建设时财审核定的价格为准;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4. 参加统一建设安置的棚改户按规定时间入住安置房的,阳春市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
5. 安置房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选房方式,具体细则见《省广晟公司阳春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方移交企业退管处(站)管理。
6. 缴款时间、方式:
(1)缴款时间。
石菉矿区、锡山矿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需签订《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安置房总房款按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三期缴纳:
第一期:安置户在签订《协议书》后10天内,安置户先预交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10%;如不交纳,则为自动放弃参加棚户区改造。
第二期:在安置房结构封顶后10天内,安置户预交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45%。
第三期: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安置户预交个人应交房款总额的的45%。
安置房总房款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结算为准,总房款与已缴纳的前三期合计预交房款所产生的差额多退少补。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双方必须结清差额,同时安置户应缴清各种应交相关税费。未按期缴交房款的安置户,不予以参与选房、不予以交付使用。安置户未按《出资协议书》的规定按时缴纳每期房款,视为自动放弃安置权益。
(2)缴款方式。
安置户缴纳的房款由企业退管处(站)专用账户接收。
7. 搬迁补助标准
对现居住在露天矿生活区改造范围内的安置户,石菉铜业公司关破办应尽量采取临时调整住房的办法给予解决居住问题;对于确实无法临时调整住房的安置户,自将旧房腾空交与改造方改造之日起,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周转过渡费,并发放至通知收房之月止。
8. 产权证办理。
安置户按出资计算办法规定的出资比例交齐房款后,由阳春市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建设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是指棚改户通过购买或自建新房后,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棚改方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文件发布后(即2014年2月7日)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的棚改户可申请货币安置补助,购房或自建房时间以房产证或发票登记时间为准。
1. 补助标准。棚改货币安置资金按照“个人筹措为主,政府扶助为辅”原则,政府按每户共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补助2万元、省补助2万元、广晟公司补助1万元。
2. 补助拨付条件。棚改户凭房屋相关证明(如有效的房产证、发票等)可申请补助。自建新房的可在首层封顶后凭相关证明(如土地、规划、报建等)申请补助。
3. 补助拨付方式。符合完成棚改条件的改造户,经企业退管处(站)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上报阳春市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已达到拨付条件并加具审核意见后,由财政局将补助款一次性拨付给相关棚改户。
4. 鼓励棚改户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政府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利用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面向社会销售优惠的基础上,对棚改户购房的再给予一定优惠。
5. 棚改户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货币安置的,阳春市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
(三)在矿区自建楼房安置。
在矿区自建房安置是指在矿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立面,以户为单位,统一安排建房用地,由棚改户自己建楼房,政府给予一定补助的棚改方式。
1. 建房用地。在原广东石菉铜业公司露天矿职工生活区和维修队地块以及锡山钨矿地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立面,按每户60平方米的面积安排建房用地,棚改户可自由选择其中一个规划点。在2015年12月30日前在矿区自建楼房的,政府负责用地的三通一平。2016年棚改户在矿区自建房用地三通一平资金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中解决。
2. 补助标准:棚改户在完成自建楼房首层,经验收符合标准拍照后,可办理申请补助。
3. 补助拨付方式。完成自建房首层后,经企业退管处(站)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上报阳春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局将补助款一次性拨付给相关棚改户。
4. 棚改户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自建房屋的,阳春市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
在矿区自建房屋由棚改户自行选定施工单位建设,相关工作由企业退管处(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一)为了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安置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改造范围内所有住房腾空移交改造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将原住房交给改造方的视为放弃。
(二)安置户自行搭建或拆旧重建的建筑物,由安置户自行拆除处理,未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
(三)原棚户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含自行搭建或拆旧重建)无论是否装饰均不予补偿。
(四)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不准砍伐现有的树木。
(五)私自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问题的处理。原公司职工生活区的公有住房,因安置户私下交易产生的有关纠纷问题,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由安置户自行协商解决,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30天内必须处理完毕并将公有住房腾空移交给公司关闭退管处(站),逾期未移交的,取消其安置房资格。
(六)一户多房问题的处理。一户占有多套住房的安置户只能按一户安置,占有的多套住房,必须腾空移交给公司退管处(站)。
(七)所有参加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户,在通知接收安置房之日起,必须在两个月内无条件退出矿区内原公司分配的旧住房。
四、部门职责分工
阳春市政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阳春市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交通、水务、人防、供电、电讯、气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国有工矿企业负责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发改局:负责审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局:根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三)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申请和办理无偿划拨用地手续,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用地手续,检查项目用地情况。
(四)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和业主单位,牵头编制安置实施方案,同有关部门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指导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检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并通过委托代建的方式由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国有工矿企业: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工作组共同开展棚改相关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做好入户摸底调查登记工作,配合制定安置方案;以权属清楚、无争议的形式无偿移交项目建设用地以及项目建设配套用地给建设单位;配合无条件拆除安置区办理相关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维护稳定;同时做好棚改推进中的相关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由阳春市石菉铜矿锡山钨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武装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